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21日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10年10月20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20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20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1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0年10月20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0年10月20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目前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14%,比同档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出2.09个基点。以贷款额度80万元为例,贷款年限20年,采用自由还款需每月还款4868.95元,利息总额为368548元;而80万元20年期的商业贷款,如按基准利率计息,则每月需还款5796.25元,利息总额591100元,如果是首套房贷可享受8.5折利率,每月需还款5377.35元,利息总额490564元;而二套房贷采用1.1倍基准利率,则需要每月还款6082.91元,利息总额高达6598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