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0日共同发布《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北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贷款免担保政策,并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全额贴息的支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加大了对大学生村官和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和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满足条件的这两类人今后可以不提供任何担保就可申请贷款。此外,还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贴息政策特殊支持。对零就业家庭、低保、“4050”、残疾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不受微利项目限制,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据了解,北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妇女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及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