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明电〔2012〕18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6月9日21时30分,因农民焚烧秸秆,能见度低,G36宁洛高速公路界蚌段下行线(南京方向)K273处(蒙城县境内)发生多车多点追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李斌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并要求全省各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会议精神,严看死守,尤其要做好高速公路和交通要道两侧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监管,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死看硬守,并采取治本之策,全力推进综合利用,确保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
二、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5月2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门作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及机场附近等重点区域,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环保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执法监察内容,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事故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此次因秸秆焚烧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近期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驾驶人、重点车辆、重点路面和重点时段的管理,严格教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厉惩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密整治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整顿严重违规营运企业,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迅速行动,警力下沉,全面加强对路面的管控,坚持24小时路面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夜间和凌晨时段的监管,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发布恶劣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利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烟雾及交通管制信息,加强安全警示,防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省政府决定,从今天开始派出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实地、全程督查,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督办力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市、县政府也要组成督查组,把督查重点放在一线,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及时劝阻制止焚烧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手机短信等新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普及综合利用科技知识,公开曝光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和人员,营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