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土地、财政、金融、医保定点、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免征营业税;市级卫生部门可审批社会资本新举办的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