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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七项物业管理规范文本
添加时间: 2010-10-15 8:43: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228
    今年10月,省城将出台《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出台之前,合肥市物业主管部门与各区住建部门一起“南征北战”,北上首都、南下福州,学习两地的物业管理经验。昨日,取经归来的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马万里向记者透露了未来《规定》可能出现的新变化。
  物业公司一年12分 扣掉6分就罚你
  “这是学北京的,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像驾照一样考核,12分制。 ”马万里处长告诉记者,上述《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仍有待完善,12分制的动态考核办法尚待拟定。
  据了解,随着合肥市物业管理权力“下放”,未来将形成市、区、街道、社居委的四级管理网络。这个管理网络将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拟将物业公司服务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每家物业公司满分为12分,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将扣分,扣至6分时将进行重点审查,并进行处罚。如果扣到只剩3分,将在媒体曝光,降低其服务级别。
  那么,谁来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谁都可以。业主发现问题后,可以投诉到社居委、街道、区甚至市物业主管部门。这些部门未来都将开通投诉热线。合肥市房产局、区住建部门将对物业公司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
  草拟7项规范文件 业主照着签约不吃亏
  “这点福州做的很好,我们已经草拟了7份规范性文件,业主照着这个签,就不会上当了! ”马处长告诉记者,在以往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协议中,业主往往因为对政策吃不透,签了字,吃了闷亏。为防范这类损害业主利益的“协议陷阱”,物业处草拟了7份规范性文件,包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等。 “这些文件就像现在的房地产格式合同一样,是一个规范。 ”
  据了解,这些规范性文件,将详细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开发企业等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是各方利益的一个天平。
  公用电梯、公共照明统一纳入物业费
  之前公布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对此褒贬不一。这个最终的“收费标准”有望与《规定》同期出台。
  在《讨论稿》中,住宅小区内公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设施的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统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摊收取。目前,合肥市大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都将公用电梯、公共照明作为物业费之外的费用另行计算,此次将统一纳入。马万里处长透露,这项《讨论稿》中定下来的“两费归一”,将公摊能耗纳入物业费的规定,将在最终的“收费标准”中被保留。这样将很大程度上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涉费问题的纠纷。
  该移交的都移交了吗 开发商接受监督
  即将出台的《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还有一项是查建设方的。这项规定拟要求,开发企业向物业公司移交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介入并进行综合查验,防止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留麻烦。
  实际上,目前合肥不少物业纠纷都是开发商当年留下来的,如一期还能交给物业足够的地下停车位,到二期项目就不按规划来,擅自“缩水”了。如此种种,都给物业公司与业主埋下了“炸弹”。
  以后,开发商在分批移交房子时,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区住建部门等将现场查验,按照规划一项项地核查,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等,如地上地下停车位、电梯、会所等是否都按照规划建设了,建设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全部向物业公司移交了。一旦发现开发商有“缩水”行为,不给开发商办理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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